一、工作目標
圍繞森林防滅火、防汛防臺風、極端天氣應對、城鄉消防、綜合減災等工作,健全監測預警、源頭管控、檢查督導、專項整治機制,強化物資保障、搶險救援能力建設,不斷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森林防滅火能力。
1. 強化實時監測。3月1日至5月底,每天對全省24、48、72小時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定時推送,對火情進行實時跟蹤,每十分鐘一次全省域監測,推送相關信息。(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2. 強化輸配電設施火災專項治理。將輸配電設施本體缺陷、私搭亂建線路、輸配電設施周圍可燃物、輸配電線路下方種植高樹木隱患及電力施工違規用火行為作為排查整治重點,建立工作臺賬,推動問題解決,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
能源局、國網
山東省電力公司)
3. 強化旅游景區防滅火管控。加強與景區周邊鄉鎮、村居和相關單位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聯防聯控聯動機制。在景區入口、重要景點、主要路口、周邊村居及各類服務網點等部位要設置防火宣傳欄、防火警示牌或防火標識。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與旅游景區經營單位的配合聯動,查處景區內違法違規用火行為。(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4. 強化
航空撲滅火能力建設。6月底前,在重點林區建設大型野外停機坪,用好省政府購置的M-26直升機,提升直升機集群聯合作戰能力。12月底前,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積極推進泰安市航空護林站等重點項目建設,力爭盡快發揮效能。(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提升防汛防臺風能力。
5. 超前落實防汛防臺風責任。4月份,更新省、市、縣(市、區)行政責任人名單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國家級蓄滯洪區、全國重點防洪城市、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山東段防洪工程、河(湖)長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5月份,省、市、縣(市、區)對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向社會公布。壓緊壓實巡查值守、預警發布、轉移避險、人員安置等重點環節防汛防臺風責任,實現防汛責任全覆蓋、無盲區。(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
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山東黃河河務局)
6. 精準發布預警信息。建設暴雨臨近預報系統、臺風預報系統、風暴潮和海浪預警系統,以及面向重點行業的自然災害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系統,提高臺風、暴雨、洪水、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等要素預報精準度,到2025年,暴雨預警準確率超過90%,臺風路徑預報誤差小于65公里,強對流天氣預警提前量超過45分鐘。建立氣象、水文、自然資源、海洋等監測部門發、行業主管部門轉、社會媒體播的預警信息發布傳播機制,強化針對病險水庫、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風險區、海上船只等特定區域和特定人群的定點定向預警能力,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覆蓋面、精準度和時效性。(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省海洋局、山東海事局、山東黃河河務局、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
7. 抓好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大中型水庫嚴格執行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嚴禁違規超汛限水位運行;嚴格落實小型水庫“三個責任人”和“三個重點環節”,病險水庫降低水位或空庫運行;及時檢修維護水利工程泄洪設施、啟閉機械和備用電源等關鍵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行;加強河道險工險段、穿堤建筑物、堤防路缺口等重點部位巡查,提前預置防汛隊伍和物資,確保出現險情及時有效應對。(牽頭單位:省水利廳)
8. 強化城市運行安全防范。根據不同降雨量級逐一確定易澇地點,逐一完善應急搶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方案。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橋、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積水區域,居住區地下室、軌道交通、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間等關鍵設施以及建筑工地、危舊房屋集中區、旅游景區的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立即整改到位。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防汛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汛期安全運營。2022年年底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雨水管網1000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網700公里以上,設區的市新增海綿城市面積120平方公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防辦)
9. 加強海上安全動態管控。遇大風等惡劣天氣提前組織受影響海域漁船、生產作業船只等按照避風規定就近擇港避風。加強對回港船只及跨省避風漁船的動態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各類船舶違規出海作業。(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
10. 做好高溫熔融金屬企業安全防范。汛期前,對涉及高溫熔融金屬作業企業及遇水反應有發生爆炸、燃燒及中毒危險物質風險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要逐一排查,建立臺賬,并作為防汛重點部位進行管理。接到暴雨預警時,加強風險研判,嚴防雨水倒灌導致人員傷亡。(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11. 強化礦山和尾礦庫安全防范。嚴格執行“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礦山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3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等規定,嚴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發淹井、邊坡坍塌等事故發生。對防汛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配備應急電源,開展外電中斷專項應急撤人演練,確保礦山外部電源喪失后的井下人員安全撤離。(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山東局)
12. 做好危化品企業安全防范。強化防雷電、防臺風、防爆、防超溫超壓管理措施,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倉庫,立足防大汛進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須加固廠區周邊堤壩等防水設施。一旦出現險情及時果斷處置,嚴防發生泄漏、爆炸和環境污染等事故。(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13. 及時采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出現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彎道、下坡路段前增設和完善減速提醒裝置。出現公路隧道擁堵時,立即啟動應急機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進入等措施,及時疏導擁堵車輛,確保公路隧道安全。(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
14. 強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加大對建筑工地排查力度,重點加強對基坑支護、起重機械、腳手架、臨建板房穩固情況和用電設施安全性能的檢查維護。遇有大風、雷電、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停止室外作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
15. 做好黃河度汛安全工作。完善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布局,恢復涵閘設計引水能力,減緩“二級懸河”不利態勢,逐步構建完善的黃河下游防洪安全體系。2022年,力爭黃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初步設計獲得批復并開工建設,積極推動黃河下游引黃涵閘改建工程和“二級懸河”治理相關前期工作。提高智慧化監測水平,推動“智慧黃河”數字化平臺建設,建立輻射黃河流域的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牽頭單位:山東黃河河務局、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三)提升極端天氣應對能力。
16. 加強監測預警。加密天氣監測頻次,強化會商研判,及時準確發布預報預警信息,為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和手機短信、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及時準確發布天氣預警信息,提醒生產經營單位和人民群眾合理安排生產和出行。(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17. 建立熔斷機制。推動自然災害防范應對融入應急管理、基層網格治理工作體系,建立極端天氣災害熔斷機制,制定基于重大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的停工、停業、停學、停運、停產方案,提升極端天氣安全風險防范能力。(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海洋局、省氣象局、山東海事局、中國鐵路
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
18. 強化重點行業領域防范應對。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下的道路管控,強化現場指揮、交通引導、限速限行等措施。(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加強各類管網、線路、設施的檢查,及時排除隱患,保證供熱、供水、供氣、供電、通信正常。(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及時督促各地學校做好師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牽頭單位:省教育廳)指導農民加強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風措施,減輕大風冰雪低溫造成的損失。(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提升城鄉消防能力。
19. 暢通住宅小區消防通道。組織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劃線、標名、立牌,引導社區物業服務企業配備快速移車器,解決緊急情況下占道停車問題,2022年年底前全省老舊小區完成消防車通道治理。(牽頭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加強“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管控。對鄉鎮、農村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訓超過10人的,且自建房用于生產經營業態的,納入行業重點管控范圍,嚴防事故發生。(牽頭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1. 排查大型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隱患。12月底前對全省707家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倉儲物流企業開展全覆蓋排查隱患,堅決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牽頭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
22. 加快農村消防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消防水源建設,有自來水管網的同步建設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種形式滿足撲救需要,實現“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牽頭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23. 規范完善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6月底前制定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方案,將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舊城區改造和民生工程,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推動已建成住宅小區逐步完成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做好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新型消防設施和滅火技術的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總隊)
(五)提升綜合減災能力。
24. 扎實做好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調查工作,做好數據質檢核查匯交,摸清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完成“一省兩市”全國評估與區劃試點,開展以縣為單位的全省災害風險評估區劃和防治區劃,建成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基礎數據庫,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服務。(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25. 加強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建設。9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摸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底數及抗震設防情況。加強城市內澇防治,12月底前摸清地下管網情況,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提升城市排水防澇系統現代化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
26. 強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加快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工程,重點實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隱患點工程治理。6月底前,摸清全省地質災害風險底數,編制省-市-縣(市、區)三級地質災害風險區劃與防治區劃。(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7. 強化黃河流域防災減災綜合治理。以黃河干流防洪治理、黃河三角洲防潮工程建設、東平湖蓄滯洪區綜合治理、沿黃區域重點河道治理等為重點,加快構建全面完整、安全可靠的水旱災害防御體系,形成“一帶兩區多線”防洪減災保護格局,保障黃河下游地區的防洪除澇安全,確保黃河長久安瀾。(牽頭單位:山東黃河河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六)提升公共安全應急救援能力。
28. 加強山東省綜合指揮調度信息系統建設。9月底前實現省、市、縣、鄉災害事故信息音視頻互聯互通,實現與重點行業領域中央駐魯、省管企業實時視頻會商,實現扁平化調度指揮。(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29. 加強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加快推進5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基礎設施建設、人員招錄和裝備配備,推動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實體化運行,8月底前形成戰力,全面具備專業指揮能力、快速響應能力、實戰實訓能力和綜合保障能力。(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自然資源廳、山東能源集團)
30. 加強航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建設現代化航空應急救援平臺,充分發揮直升機在森林火災撲救中的快速高效優勢,構建完善空地配合的森林防滅火新機制。完善區域航空救援空域保障機制,建立形成跨部門協同高效健全的救援保障管理體系。(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31. 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育新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12月底前總數達到40支。5月底前完善車輛快速免費通行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32. 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12月底前出臺關于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健全基層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基層應急救援能力。鞏固和擴大濟寧基層能力建設試點成果,12月底前建設不少于1500個基層應急救援站,著力打通應急救援“最末梢”。(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七)提升應急物資保障能力。
33. 加大省級應急物資儲備力度。12月底省級救災物資實現滿足保障15萬人轉移安置需要;五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全部配齊通用裝備和一般專業裝備,高精尖裝備配備率達到50%,大功率排水裝備配備率達到100%;按實施進程實時推進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中心救援裝備建設;50%的省級專業救援隊伍配齊開展多災種救援所需的通用裝備和一般專業裝備。(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34. 積極推動省級應急物資保障基地項目建設。9月底前完工程主體建設,12月底前項目竣工投入使用。省級建立應急物資保障基地項目工作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協調解決建設工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指導項目建設推進。(牽頭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
35. 開展基層應急物資儲備站點試點工作。12月底前,選取1-2個縣(區)開展試點工作,在鎮、街、園區設應急物資儲備站,重點村居、老舊社區、重要國計民生單位設應急物資儲備點,配備防汛、防火、醫療、防暴等必備應急物資,提升災害事故自救互救能力。(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36. 提高應急運輸保障能力。加強應急交通救援和應急運輸隊伍建設,12月底前每市組建1-2支綜合性應急保障車隊。加大綜合交通應急物資儲備,12月底前在臨沂市建設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山東)儲備中心。(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三、推進措施
(一)密切協同配合。牽頭單位按照任務清單,把協調工作做細致、做扎實、做到位,緊扣時間節點,強力推進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任務。配合單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高標準、就近就快給予支持,共同推動工作落實。(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督導問效。省安委辦加強工作調度,動態掌握落實情況,對工作落實到位的要及時通報表揚,對進展不及預期的要給予通報,對工作進展遲緩,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規問責。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組及駐點督導組聚焦重點工作任務,一項一項開展督導,提高監督效能,促進工作落實落地。(牽頭單位:省安委辦)
抄送:省委有關部門,省法院,省檢察院。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3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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