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世界的人進入web3.0中擁有各項數字權利的前提是創造一個數字分身。數字分身是用戶根據自己喜好設置的包括虛擬頭像、虛擬形象等在內的自我描述。不能簡單地認為,用戶的數字分身是其現實身份在通證經濟活動中的延伸,數字分身也可獨立存在,利用
人工智能技術自我學習,繼續在元宇宙中活動,即便現實世界的人不再存在。創造的數字分身具有真實性與數字分身可以和現實身份毫無關聯并不矛盾。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似,可以認為用戶在創造出數字分身時具有數字分身權利能力。由于數字分身被記錄在
區塊鏈上難以篡改,只要區塊鏈運行,數字分身也會一直存在,并不會隨著用戶死亡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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