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體參與通證經濟活動的動因就是能夠從中獲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其中經濟利益是核心動因。通證平臺是通證經濟規則的“立法主體”,但其更是通證經濟的受益者,“數字平臺進行自我管理時又難以避免自治權濫用的主觀傾向”。通證平臺制定的通證經濟規則以及能否良好運行直接關系到通證平臺自身的生存。創作者經濟是從源頭上為通證經濟提供源源不斷的數字資產,設計尊重作者創作并保護其產權的通證經濟規則是通證平臺“憲法”中重要的財產制度。通證經濟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勞有所得”,用戶付出勞動且能獲得共識的數字資產將會獲得經濟收益,而平臺為用戶提供網絡服務并收取手續費。通證平臺約束自身行為本身是為了維護通證經濟規則,是對平臺權力的維持。
平臺權力行使特征:控制性、羈束性與迎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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