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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b3.0時代通證平臺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來源: 上觀新聞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學會

    建立通證經濟規則平等對待的實質審查制度


    在行政法領域,平等對待是人們相互交往的基本準則,要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區別對待。平等對待要求通證平臺在制定通證經濟規則內容時無明顯有利于一方主體而對其他主體產生不利影響,也要求通證平臺在執行通證經濟規則時能夠平等對待不同用戶,還要求政府平等對待通證平臺和用戶。

    其一,通證平臺在處理不同用戶之間糾紛時,如果鏈條上的部分或全部交易是用戶以違反通證經濟規則的其他技術手段額外獲得經濟利益,違背平臺所要維護的公平通證經濟秩序初衷,對付出勞動的作者(勞動者)而言尤為不公平,那么通證平臺可溯源對通證進行管理的方式起到追究違反規則用戶的責任。這為在通證經濟中權益受到損害的參與者提供了維權的途徑,即該被侵權人無需確定誰為侵權人并要求其進行賠償,而是可以要求通證平臺履行對數字資產審查的義務等,避免侵權數字資產的產生。如果因未盡審查義務導致侵權的數字資產在通證經濟中流通,通證平臺作為直接管理者要對此承擔責任,并應將該侵權數字資產予以刪除,并通過溯源的方式確定該侵權數字資產的發布者,對該發布者采取限制交易或者刪除賬號等方式對其進行懲罰。通證平臺在全網公布對諸如此類行為的處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減少通證經濟不誠信行為。

    其二,通證平臺在處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糾紛時,平等對待要求通證平臺處理相同事件時采取相同處理方法。如在黑客盜取通證時,除了要求通證平臺能夠采取安全維護、風險補救等措施外,還要求其能夠給予不同通證經濟參與者數字資產平等安全保護。即便是通證平臺開發團隊或維護團隊也應享受和普通參與者同等的安全性待遇,避免出現這樣不平等的待遇:通證經濟普通參與主體因技術漏洞被黑客盜取通證時,開發團隊或維護團隊以區塊鏈網絡的匿名性為由而消極履行義務;而當黑客盜取的是開發團隊或維護團隊的通證時,則采取區塊鏈分叉的方式維護自身利益。

    其三,無論上述哪種情形,通證平臺都無法置身事外,通證平臺很難在“運動員”和“裁判員”身份之間“獨善其身”。“超級平臺企業在平臺空間中的影響力和控制力上升到一定水平時,超級平臺企業將會利用平臺企業來追逐自己的利潤,并盡可能地將其利潤最大化。”以交換價值、分配價值為目標的通證平臺雖然已利用技術盡力營造公平交易與分配的環境,這只是其追求利益的手段與策略而已,“我們沒有理由期待私人企業以提供普惠的公共服務為己任”。對于正在崛起且已經積累一定財富的通證經濟領域,仍需政府予以介入,“監督治理主體應當消解甚至避免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在監督治理共同目的指引下動態平衡各方利益”。“創新不應該是屬于私人部門的科技公司或創業者的專利權,政府與公共服務機構也可以創新,尤其是在新技術有一定的成熟度后的應用創新”,政府可以利用智能化技術對通證平臺進行監測與監管,針對監測到的異常行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結語

    在這個已經融合現實與數字的世界中,現實世界的價值將通過通證與數字世界的價值相連,對通證經濟進行依法治理應當與通證經濟的自治共同構成通證經濟的治理體系,且通證經濟的自治應在法律治理下進行。然而,我國目前已有的法律規范并不能與通證經濟的特點進行較好適配,以確認

    數字資產權利主體為權利保護的法律敘事并不能有效解決通證經濟的治理難題,需要兼顧鼓勵通證經濟創新與保護基于通證價值流轉的權利體系的財產立法,尤其是需要促進通證經濟發展成果公平共享的立法。只有在數字權利能有效保護和平臺權力有所限制下,才能真正實現通證經濟的法治化發展。“國家需要通過有效的治理來尋求技術與信任之間的平衡,從而推動社會邁向技術與信任相融合的數字時代”。

    作者:李晶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講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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