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市場經濟概念相比,通證經濟所具有的自主性、平等性、競爭性、開放性和有序性等本質屬性并未變化,但通證經濟價值的基礎在于信任,而非簡單的連接。這決定了通證經濟用戶的數字權利與平臺的權力之間存在張力關系,與平臺經濟中平臺權力一方獨大存在明顯差異。故本文將圍繞通證經濟法律治理這一核心命題,從通證經濟以“還”數字權利于用戶的特點作為web3.0通證經濟法律治理的邏輯前提,分析以分布式為特征的web3.0為何反而會讓平臺權力膨脹,打破通證經濟自我治理的平衡,進而探索尋求政府權力介入通證經濟治理中以恢復用戶數字權利與平臺權力平衡的外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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