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web3.0通證經濟用戶數字權利問題,不可避免要從技術層面開始討論。在
區塊鏈技術誕生之初,技術開發者就意識到了
區塊鏈技術的弊端,即區塊鏈的公鏈無法同時實現可拓展性(高性能性)、安全性和去中心化這三個維度的要求,如果實現其中兩個性能就要犧牲另一性能,這被稱為區塊鏈的“不可能三角”。技術應用的匿名化效果弱化了數字分身與現實身份的連接,讓用戶能夠以數字分身平等地參與通證經濟活動。
一個被避而不談的問題就是在通證平臺成立之時,已由一個大中心(往往是平臺的創始人)通過制定相應規則確定通證經濟運行的基本秩序。對于通證經濟的發展并非強調去中心化,而是從不同層面看待中心問題。第一個層面是用戶以數字分身在通證經濟中分別形成的個體中心,即數字分身的獨立性和平等性。第二個層面是不同用戶基于數字分身以參與通證經濟治理而形成的組織中心,即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第三個層面是用戶的數字分身與通證平臺基于共同認可的價值與規則形成的平臺中心。此外,未來還可能存在第四個層面,即web3.0通證經濟中心。這是在不同的通證平臺之間實現互通后,能夠形成“人類和
人工智能生命體共同的倫理和價值體系”。總之,web3.0時代的通證經濟并非去中心化經濟,而是在“集權—分權—集權”模式下進行的分布式治理,片面強調去中心化并無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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