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具備解除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條件。合同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只需權利人的單方行為,而不必征得相對人同意,便能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對合同的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作了規定,按照這兩條規定,具備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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