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合同解除權為形成權,解除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定條件發生后,只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通知到達對方,合同的權利義務即終止,而無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關于解除權人發出的解除通知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民法典》未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中相關裁判觀點,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不得撤銷,這是因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即已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為保護相對人的合理信賴,解除合同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銷,除非相對人同意。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