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而合同解除權就其性質而言,為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行使合同解除權為單方法律行為,所謂單方法律行為,是指一方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為,其特點是無需他人的同意就能發生法律效力,單方法律行為的效力只來源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與相對人無關。因此,在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后,解除權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為行使合同約定解除權,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以解除合同,在該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相對方時發生解除合同的后果,既不屬于要約,亦不需要相對方的承諾。相對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如果認為不符合約定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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