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對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屬于確認之訴,法院通過判決確認解除合同有效的,合同解除的時間應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人的時間,而不是法院判決的時間
解析:解除權是形成權,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合同相對人即產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相對人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解除無效。該訴訟性質上屬確認之訴,法院審理此類訴訟應當圍繞解除權人是否享有單方解除權,及行使的程序是否適當,如果通過審理查明“解除權人”享有解除權并依法定程序正確行使了單方解除權,則可以判決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適當、合同已解除,否則應當判決合同未被依法解除仍由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如果法院通過判決確認解除合同有效,合同解除的時間應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人的時間,而不是法院判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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