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是應用最廣的二次
能源,以電力立法為例進行檢視。中國現有的電力立法主要由調整電力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實施,迄今歷時27年,其間只經過2009年、2015年和2018年幾次小幅修訂,其最初的立法目的在于對電力行業進行集中高效的行政管理,但從當前看該法的制度內容過于保守,缺乏現代性和前瞻性。電力行業是中國
碳排放占比最大的單一行業,尤其是傳統電力行業均為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企業,因此,電力行業肩負著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責任和使命,需要相關立法進行規制。在保護環境、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條規定,“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應當依法保護環境,采用新技術,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該規定過于原則化,對于“如何保障強隨機性、波動性的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分布式電源等交互式設備大量接入”“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儲能技術”“智能電網”等與實現“雙碳”目標內容息息相關的內容鮮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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