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
碳排放占比最大的單一行業,電力的碳達峰、碳中和進度將直接影響“雙碳”目標實現的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實施,該法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較大,折射出當時電力體制的弊端,更像一部行政管理法,亟須以電力體制改革為核心,革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制度設計。2020年4月,國家
能源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簡稱“送審稿”),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17]。“送審稿”參考了“雙碳”目標,關于“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需求側資源”的部分意義重大,有助于支持政府實現電力體制改革,改善空氣質量和促進零碳經濟。“送審稿”還立足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明確電力市場各方主體責任,建立重大電力項目建設開發補償機制,完善電力交易機制、價格形成機制、普遍服務、設施保護、市場監管等內容。建議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增加“電力市場”“智慧電力”“電力科技進步”等章節,“電力市場”章節中增加“火電退出機制”“電力價格形成機制”等規制電力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條款;“智慧電力”章節中全面規定“智能電網”,增加“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分布式電源等交互式設備大量接入”等條款;“電力科技進步”章節中增加“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儲能技術”等技術條款。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較多,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修訂后,有關“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分布式電源等交互式設備大量接入”“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智能電網”“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儲能技術”等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電力科技進步和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制度,也須在現行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中貫徹落實,須同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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