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的主攻方向在于
能源,須在厘清能源結構調整、能源轉型方向等未來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支持綠色
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完善綠色低碳政策體系”等重大問題[5]。“雙碳”目標的提出,對低碳能源產生了法律上的創新需求。低碳能源法律制度,就是以實現低碳能源的使用與普及為目的,促使能源的生產、供應與使用從目前的高碳化向低碳化轉型的規則的總稱。法律制度通過確立符合立法者價值判斷的行為模式,表明立法者允許什么、鼓勵什么、禁止什么,并以法律責任作為制度實施的保障,從而指引、調整相關機構和社會公眾的行為,實現立法目的。低碳能源法律制度亦是如此,該制度設計通過采用多種方式對高碳能源進行規制,對低碳能源進行激勵,引導能源的生產、供應與使用從高碳向低碳的轉變。全面檢視中國能源法律法規制度體系,梳理能源立法領域與實現“雙碳”目標相關的法律問題,發現“雙碳”目標對能源領域產生了全面頂層統籌、約束高碳能源、激勵低碳能源、構建現代電力法等制度創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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