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確保低質量減排成果不計入NDC統計結果,敦促高質量減排項目申請相應調整,降低重復聲明風險。二是盡快開展項目審批和相應調整程序相關能力建設,并確保程序的穩健性、透明性和清晰度。三是梳理有資格申請相應調整的、成本較高的減排領域和技術并形成清單,制定針對非CO2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方法學和標準,指導項目開發商投資方向。四是進一步加強抵消機制環境完整性不確定性的教育和宣傳,逐步改變企業對外氣候變化聲明形式,提升NDC貢獻聲明模式接受度。
文獻來源:高帥,李彬,鄧紅梅,等.《巴黎協定》下自愿
碳市場的運行模式及對我國的影響[J].中國環境管理,2023,(4):44-52.
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3.04.044
資助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7214000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2004108)。
作者:高帥1,李彬1,鄧紅梅2,3,王燦3*
單位:1.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工業經濟所
2.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與節能技術研究中心
3.清華大學環境學院
作者簡介:高帥,博士,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
低碳政策和產業政策。
*責任作者:王燦,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全球氣候變化經濟學與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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