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系列舉措出臺以加強需求側企業管理,在此背景下,我國需求側企業至少面臨三方面受限風險。一是企業可選的自愿
碳市場運行模式或將受限。我國大部分企業提出的碳中和路線圖依賴于碳抵消。當前,越來越多的需求側管理行動都強調使用高質量碳信用實現企業氣候目標,而高質量的一個衡量標準就是能夠有效避免重復聲明。因此,若我國企業想獲得國際認可,或需選擇非NDC覆蓋模式和相應調整模式所產生的碳信用。二是企業減緩氣候變化行動對外聲明獲得國際認證受限。VCMI發布的《聲明準則》(Claims Code of Practice)為企業對外聲明提供權威
評級,而能夠參與評級的企業必須滿足一定要求,包括設定不遲于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目標,且應具有詳細的實施路線圖等。但根據Net Zero Tracker、德勤和商道縱橫等多家機構調研,我國大部分企業所提出的減排目標沒有具體路線圖,可靠度、可信度和透明度均不高。這些企業不滿足上述參與資格,減排行動不能獲得國際認可,這可能會降低企業市場競爭力,減弱企業融資吸引力。三是企業購買某些類型碳信用受限。美國在COP27期間成立的
能源轉型加速器計劃(Energy Transition Accelerator)旨在提供固定價格的清潔能源轉型碳信用,這一計劃為了保障高質量地利用碳信用,僅對那些通過SBTi凈零排放標準認證的企業開放。目前,全球共有4525家企業加入SBTi,通過其凈零排放標準認證的企業1825家,而我國企業在其中分別僅占3.2%和2.9%。雖然目前限制特定企業購買的情況不多,但不排除隨著需求側管理力度的進一步加強,一些主流標準制定組織出臺類似要求。
政府側機遇和挑戰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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