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NDC覆蓋范圍做限制,不需要東道國審批和相應調整,允許企業聲明使用碳信用抵消排放或者實現碳中和承諾。之所以保留現有運行模式,原因在于VCM在撬動私營部門投資、幫助實現并提升現有NDC、達成溫升1.5℃目標方面具有較大的潛力和作用。同時,這種模式帶來的重復聲明問題不一定會增加全球排放量,而上述三種新的運行模式或多或少會降低企業投資積極性,減緩減排行動。這種模式能夠最大限度地吸引企業投資,無需額外的工作和能力建設,但其對1.2節所提的新挑戰沒有做出應對,未來會持續受到各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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