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是調整上市公司與債權人、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之間信息關系的基本制度,是衡量公司長期效益的關鍵指標,也是公司行為接受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的重要載體。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行為表現出明顯的被動性,ESG信息披露被看作一項必須完成的考核任務,致使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不高。具體而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形式尚未統一,具有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ESG報告等多種形式,公司可依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形式進行信息披露。但不同的上市公司選擇的披露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公司選擇單一化披露方式,有的公司選擇多樣化披露方式。例如,截至2022年6月30日,A股上市公司中1168家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213家發布了ESG報告,5家發布了環境信息披露報告,54家發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此外,還有少數上市公司同時披露了兩種形式的報告。披露形式的不統一致使利益相關者獲取信息的渠道較為混亂,增加了信息獲取難度。在披露內容上,較多上市公司傾向于披露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定性信息,缺乏ESG定量信息的披露。大部分報告的內容更多以象征性的口號和原則代替公司實際履行的社會責任信息,涉及具體指標的定量披露少之又少。同時,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獨立性是影響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因素。第三方專業機構能夠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通過獨立的評估程序對公司的ESG信息及表現作出客觀評價,從而提高披露質量,增加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促進上市公司與利益相關者實現信息對稱。因此,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獨立性不足將導致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顯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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