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逐漸實行覆蓋全部上市公司的ESG信息強制披露模式。一方面,強制披露是國際ESG信息披露的主流模式,多年的發展經驗奠定了ESG信息強制披露的必要性與必然性。在我國推動ESG信息披露的過程中,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模式已經逐漸由自愿披露模式向“半強制”披露模式轉化。結合我國發展實際和國外發展經驗,我們有理由相信實行強制披露模式是ESG信息披露的最終走向。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規模和社會影響力遠超大部分中小企業,應當對其ESG表現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之下,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和進行公司治理,并依法披露ESG信息對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鑒于當前上市公司對ESG的認識不足及其承擔的較大市場壓力,為有效規制“漂綠”亂象和激進的短期主義行為,實行覆蓋全部上市公司的ESG信息強制披露模式是解決這一時期市場問題的實然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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