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主管部門應當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上市公司履行ESG信息強制披露的義務。為保障強制披露范圍的合理性和披露內容的有效性,作為強制披露義務人的上市公司的范圍應限縮于上市時間超過一定期限的公司,給予剛剛上市的公司一定的時間進行ESG治理。另一方面,允許上市公司除披露的ESG信息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等法律限制披露的信息外,可以在一定情況下限定次數不進行信息披露。主管部門應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和信息披露的具體情況,全面研究并確定上市公司能被允許不進行ESG信息披露的合理次數。在主管部門允許不進行信息披露的情形下,上市公司應當以公開報告的形式充分閘釋不進行ESG信息披露的原因,由主管部門、專業機構進行審核和評估,并將審核和評估結果納入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綜合評分之中。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