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上市公司根據其ESG表現制作ESG報告并依法披露,還是主管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管,ESG信息披露的履行和監管過程因涉及眾多具體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監測、評價面使監管主體和被監管主體都面臨著巨大的工作強度,增加了人工監管的工作難度,例如,ESG報告中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多且分散,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有效控制排放源,而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方式復雜且工作量巨大,導致ESG報告出錯或被“漂綠”的概率增大。據此,在
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蓬勃發展的今天,可以將智能技術融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監管中,以新興技術代替自然人從事較為冗雜、繁瑣的程序性工作,全面收集和整合信息、數據,并對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實時監測。通過將新興技術手段融人ESG信息披露監管過程,有效提高監管工作質效和ESG信息披露質量。
結語
ESG理念符合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流共識,西方發達國家不斷通過日趨成熟的政策體系、
評級體系、投資工具、公司實踐等促進資本市場向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轉型。ESG信息披露同樣契合我國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時代背景。但面對ESG信息披露在我國的引人和適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和實踐缺憾,應當在新發展理念的框架下對其進行“本土化”調試與創新,在契合我國市場發展實際的同時,滿足新發展理念對其提出的新要求,從而實現“本土化”與“國際化”的融合,為推動我國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及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注入持續動力。
作者簡介:
侯東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韋雅君,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