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在我國起步較晚,目前正處于推動相關制度建設的發展階段。因此,現階段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制度體系的不完善給上市公司留下了可供操作的空白地帶。歐盟的ESG報告制度之所以領先于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對立法工作的重視。據此,通過加強關于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立法工作,盡快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壓縮相關制度的空白空間,可以有效調整和規范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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