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市場和
金融政策體系。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作用,深化
碳交易市場的配套體系建設,提供中長期的碳交易制度以穩定預期。通過政策立法的方式明確
碳排放權財產權屬性以及其確認方式,實現排放權交易調節產出和生態補償的功能。金融政策的首要任務是擴大綠色金融融資渠道,通過政府牽頭設立綠色轉型引導資金的形式鼓勵投資機構加大對制造業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同時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債券、保險等方式加大對綠色制造的資金投入,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轉型企業。在這一過程中,還需要完善制造業的綠色征信制度,保障金融機構綠色投資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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