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金融體系而言,應對氣候風險并非談“碳”色變,要立足我國“富煤、貧油、少氣、多風光”的資源稟賦和傳統高碳行業仍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現狀,正確看待
碳排放密集型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綠色
低碳轉型的融資需求。尤其是要充分理解2023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從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要求,深入分析高碳行業的碳排放構成,前瞻性研判電力系統轉型對高碳行業的潛在影響,科學合理評估企業轉型風險。
在這個過程中,金融機構要用好壓力測試這個工具,從大局出發,在細處著眼,精確理解國家
能源規劃、碳減排和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政策,按照各行業、各地區碳減排時間表和路線圖,深入分析每一個客戶的轉型前景。在風險承受能力范圍內,科學、理性采取相應措施,不可“運動式”冒進,不可陷入對傳統高碳行業“踩踏式”中斷融資、“擠兌式去碳”誤區,以防造成產業結構失衡、影響能源安全、經濟陷入滯漲、部分人群受困等轉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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