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成立了氣候相關
金融風險工作組(TFCR),下設3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研究如何在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等監管要求(對應第一支柱)、監督審查流程(對應第二支柱)、披露要求(對應第三支柱)中納入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目前,第一支柱方面,2022年12月發布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常見問題解答》,對當前風險計量中如何捕捉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進行解釋說明,敦促銀行在現行框架下將氣候風險納入風險管理。例如,銀行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應考慮氣候風險對交易對手的影響。第二支柱方面,發布了《氣候風險相關金融風險有效監管原則》,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等方面提出了18條指導性原則,是對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開展微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指引。目前,歐盟、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中國
香港、巴西等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均已發布氣候風險監管指引,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氣候風險管理體系。在第三支柱方面,BCBS在推進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相關工作,已明確了相關要求的關鍵問題,正在分析備選指標及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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