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多年發展,
區塊鏈技術已被證明是數字資產創設、發行、登記、存儲和交易的有效方案,支撐起了蓬勃發展的數字資產市場。借助區塊鏈和NFT,信息互聯網成為價值互聯網,互聯網時代的數據可以變成可確權、可支配、可流通的財產,并最終形成基于線上原生數據和內容的經濟系統。正因如此,各國已將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視為未來幾十年的突破性技術,紛紛將區塊鏈上升為國家戰略。[24]
區塊鏈數字資產隨著NFT的火爆開始破圈,盡管目前有炒作成分,但它的底層邏輯對于推動未來虛實結合下的全面數字化社會發展是值得肯定和思考的。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法律領域,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蓬勃發展,都進一步豐富、拓展了1999年勞倫斯·萊斯格提出的“代碼即法律”的理念,并讓“法律即代碼”這一新的理念逐漸變成現實。
可以想象的是,未來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應用場景將會進一步豐富和繁榮,而包括同質化通證、NFT、智能合約等在內的區塊鏈系統與
人工智能、虛擬現實(VR)、
物聯網(IOT)、游戲等事物的結合,將創造更多可能性。一個正在實現的可能性是最近火爆的元宇宙(Metaverse)概念,一個虛實集成,能夠無限擴展、延伸的開放性的未來世界。盡管關于元宇宙的具體定義尚無定論,但統一的數字身份和有效的財產、經濟系統,應是其必須具備的底層架構。基于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發展,來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框架就顯得特別重要。
最后,就本文主旨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一類新型無形資產,顯著地區別于游戲道具等傳統網絡虛擬財產,持有人基于私鑰可以對其施加排他支配與控制,這與物權理論最為契合,足以使其成為物權客體,被物權法體系接納,而且不違背物權法的基本精神。
所以,現階段應將區塊鏈數字資產視為物權客體,按照物權規則進行保護。除此之外,未來還要繼續探討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承載鏈外權利的各式“通證”是否為合法有效的登記、權利憑證(物權憑證)、
金融工具,法律對基于區塊鏈的簽名、時間戳、確認以及“文件”的認可,數字資產交易和智能合約的法律救濟、責任承擔、管轄以及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機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確保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等技術和應用的持續創新,從而在制度層面滿足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迎接全面到來的數字社會。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時代個人數據保護與數據權利體系研究”(18ZDA1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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