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兵:貿易都是對等的,我們不能只是被動的應對。CBAM和CCA真的來了。我們國家能不能做一個對等輸出,提出自己的CBAM或者CCA,這個問題很關鍵。
對于
鋼鐵、鋁、化肥企業,它們產品貿易前又多了一道
碳排放制度的約束。這種制度約束其實對于這些企業發展來講也是有好處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投資的關注點要發生變化了。這些企業可能有外來投資者,自己可能也是個投資者。在投資的時候要關注全產業鏈的碳排放,也就是所謂的碳足跡。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基礎數據和核算方法方面還是有著很大的改進空間。所以我認為投資者要關注全產業鏈的投資情況。從消費
供應鏈來看,整個碳足跡的核算、碳排放責任的分配,誰來擔負這個責任,我覺得是目前應對CBAM的企業要優先考慮的。他們需要建立自己的碳排放智能化管理方法系統,對產品的碳足跡進行跟蹤,同時也要跟蹤國外同類產品的碳排放。
再有一個建議,我覺得還是要積極參與
碳市場,只有碳市場活躍起來,減排成本與碳價的合理性關系才能夠更好的判斷。目前來看,國內大部分參與碳市場的企業,實際上都是等到履約的時候才去看自己是否達到了履約的要求。而在這一年兩年的時間內,無論是地方還是國家的
碳交易市場,參與度都比較低。在這個角度來看,我覺得CBAM對于國內重點排放企業來講,應該是很好的法規培訓和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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