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產生的額外的、可核實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稱為“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指 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向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企業頒發的經過 指定經營實體(DOE)核查證實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只有聯合國向企 業頒發了 CER 證書之后,減排指標 CER 才能在國際
碳市場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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