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三個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 責任”原則,已完成工業化的發達國家應對全球變暖承擔更多的歷史 責任,因此,《京都議定書》只給工業化國家規定了減排任務,但沒 有對發展中國家作這個要求。由于發展階段不同,發達國家減排溫室 氣體的成本是發展中國家的幾倍甚至幾十倍。發達國家通過在發展中 國家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把項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 少的排放量作為履行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一部分義務。這樣做的好處 是:一方面,對發達國家而言,給予其一些履約的靈活性,使其得以 較低成本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對發展中國家而言,能夠利用減排成 本低的優勢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對世界 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實現共同減排目標的前提下,減少總的減排成本。因此,CDM 是一種雙贏的選擇。
2014 年 9 月,發改委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深化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 市場。同時,《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于2014年11月12日公布, 美國計劃于 2025 年實現在 2005 年基礎上減排 26%-28%的全經濟范圍 減排目標并將努力減排 28%,中國計劃 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 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
中國產業調研網發布的 2015-2020 年中國清潔發展機制(CDM)行業現狀調研分析與發展趨勢預測報告認為,由于我國
能源消費量大、利用效率落后國際先進水平大約 10%左右,因而節能減排潛力巨大。CDM 項目作為“雙贏”的機制,為中國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提供了良好 的契機。CDM 為我國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廢物處置、 林業和再造林及
農業等領域帶來了廣闊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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