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下稱“CSA”)發布了《工作人員通知46-307——
加密貨幣發行》,表示每一個
ico/ITO項目都是獨一無二的,必須根據其自身特點來評估是否構成證券,CSA同樣使用Howey 測試進行評估。如果符合有價證券定義,那么發行企業必須符合招股說明書要求或取得豁免。同時,完成ICO/ITO的企業可能以商業目的進行證券交易,這時還要求獲得經銷商登記或豁免經銷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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