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丹麥
金融監管局(下稱“FSA”)發表了《關于
ico的聲明》,表示只有單純作為支付手段的
加密貨幣不受丹麥的金融立法的監管。只要相關ICO活動屬于金融監管的范圍,那么涉及ICO和加密貨幣的企業應該仔細考慮相關法規,例如招股說明書指令、另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指令、第四項反洗錢指令和其他可能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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