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凌律師:您提到的“用戶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知情權,基于鏈上的信息,公司對于一些關鍵信息也沒有辦法造假”,但是上鏈的信息是否都是核心和關鍵信息呢(比如財務信息)?如果不全是,公司又不主動披露,用戶的知情權恐怕還是比較有限,而不知情就沒辦法判斷真假,這個問題是否有解決之道?
于佳寧:我剛才說目前的
區塊鏈項目僅僅是一個區塊鏈2.0時代很初級的版本,但即使是這樣,與傳統企業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說大多數項目都公布了自己的錢包地址,傳統的公司是不會讓用戶隨便去查看公司銀行余額和流水,但是對于區塊鏈的項目用戶是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公司實際的財務情況。
此外,還有一個有意思的點,傳統企業即使上市公司,一般最多也就是每一個季度發布一次報告,每年會發布一次詳細的信息披露。但是
區塊鏈項目一般是怎樣披露信息?很多項目都會以周為單位來發布周報,而且很多周報上事無巨細,把所有的工作進展一一羅列。
雖然說我們也并不能非常容易地驗證所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但是從我上面說的這兩點看,區塊鏈項目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水準已經遠遠高于傳統的上市公司。
網友問:前不久,
北京監管部門表態STO將被視同非法
金融活動,這是不是意味著內地無法繼續探索STO帶來的新模式?
于佳寧:傳統的赴美上市模式非常清晰,也很成熟,此類項目確實不適合在國內進行融資。
今天非常高興能做客獵云財經,所以講的比較多,也比較細致,講了三個半小時,各位朋友看也很辛苦,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
吳德銓:時間太晚了,感謝于佳寧先生今天百忙中做客獵云財經獵問第四期,暢談區塊鏈熱點話題,幫助我們重新梳理了區塊鏈認知,非常精彩!祝
火幣大學紅紅火火!謝謝各位參與獵問對話,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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