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澳大利亞、新西蘭、白俄羅斯有立法(僅指已經成文的立法)。其他國家包括美國、瑞士在內的國家也基本處在研究或試水階段。
區塊鏈立法到底難在哪里呢?復旦大學張江研究院法鏈存證教授陳文君在接受獵云財經采訪時道出了區塊鏈立法的難點。
她說:“區塊鏈本質上是個技術,這個技術會改變生產關系,從而會帶來法律關系的變化,在區塊鏈大規模商用之前,法律是不能預立的。”
對區塊鏈立法,在陳文君看來,目前網上很多提到的區塊鏈立法,實際上是數字貨幣的相關立法。
她說:“在數字貨幣領域中除了
比特幣,幾乎都是中心化為主運營的,在原有的法律框架內可以找到對應的法律關系,這些法律關系主要是針對
ico、數字通證、數字貨幣交易所、投資稅收這四個方面,但是如何適用法律是個難點。”
對此,王君衛則認為,
區塊鏈技術立法難點在兩個方面,一是協調當前主體的利益,二是區塊鏈技術本身對立法有挑戰。
他說:“區塊鏈是五大新一代信息技術之一,將與
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動通信、
物聯網等技術改變經濟和產業格局,對各個市場經濟主體的利益格局重新劃分,其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是區塊鏈立法的難點。”
眾所周知,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征,“在司法技術上,只能以替代性或者補償性的行為,對嵌入特定信息的區塊鏈傳播行為予以規制。因為數據一旦形成,其技術上的不可逆性決定了立法上的被動性,也就是說懲戒型司法都難以產生類似傳統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有效威懾力。” 王君衛說。
當下,盡管有其他國家的借鑒,但區塊鏈作為新生事物,正如陳文君教授所言,在其沒有大規模進行商用前,法律無法預立,立法依然很難。
同時,陳文君進一步解釋稱:“和所有市場經濟一樣,先要用市場的無形的手調節,市場失靈后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區塊鏈立法需要大量的調研和測試做基礎,市場還沒有一定的案例提供,就沒有辦法做立法工作。”
盡管困難,但區塊鏈確實需要立法。在王君衛看來,區塊鏈法律體系的建立,不是單獨的局部,而是互聯網領域立法的延續。
“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互聯網領域立法的框架體系,區塊鏈立法應搭上這趟快車。”王君衛說。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兼具信息傳播和價值流動雙重功能,對行業與產業的改造遠大于互聯網,需要涉及更高層次立法配套。王君衛還舉例講到馬云曾建議出臺一部《數字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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