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培:關于區塊鏈,我是這么看的,首先把區塊鏈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
區塊鏈技術,一個是區塊鏈技術項目應用。對于區塊鏈技術,我國政府是支持并大力提倡的,這個沒有疑問,也無需討論,對于第二個方面,區塊鏈技術項目應用則存在較大分歧,我的判斷是現在好些項目在打擦邊球,但是這種嘗試的勇氣是應該鼓勵的。
陳智鵬:只要涉及到幣都會存在法律邊界模糊的問題,關鍵是這種幣或者通證的內涵屬性是什么,到底是屬于積分類型,還是資產類型,還是權益類型,還是使用類型,不同類型的法律監管是不一樣的,類似于積分類型,比如代金券、折扣券這種通證的法律界定就比較清楚,一般不涉及違規,而資產和權益類型的通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就比較復雜,不同國家的監管方法也不一致,實際上全球對怎么監管
數字貨幣都還是存在很多的分歧。
王君衛:哪些區塊鏈業態的法律邊界是模糊的?對這個問題,按照我國當前法治原則,沒有模糊地帶,因為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對企業家的創新來說,不存在改革開放之初的“原罪”風險。
對于區塊鏈創業的項目方來說,明令禁止的內容,9.4七部委《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很清楚,“
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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