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創投注意到,最近“虛擬貨幣”交易所在國內有“變相抬頭”的趨勢,比如部分已經跑到海外的交易所,現在又開通了針對國內市場的端口。交易所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趙錫軍說,
ico與“虛擬貨幣”的發行行為,其性質已經非常清楚。貨幣的發行,權力來源是唯一的。不符合唯一性的發行都涉嫌違法。個人與機構在社會上融資,經過了合法程序才沒有問題。交易所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交易商品來源合法的基本前提之上。商品來源不合法,交易就不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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