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幣圈”人還有沒有退路?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首先提醒,《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文件已經明確了
ico活動的本質屬性并提出了監管要求。她從法律角度就各類ICO項目后續處置提出建議:
請將募集的幣,發還給原參與人,一一核對,防止出現漏還。
2.已完成募集和發行“原生貨幣”全流程,但尚未啟用“募集代幣換法幣”的發行項目
建議收回發行的原生代幣,已上交易所的,另行處理;主動披露項目真實性相關的信息,例如:發行方現狀(未出國&未邊控)、項目進度、項目資金來源(必要時出具《審計報告》)、項目運行現狀等;清理舊合同,將原有參與人中普通自然人逐步友好協商下“清退”;對
區塊鏈應用項目可行性進行再論證,由專業機構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提示項目失敗風險;簽署新合同,尋找專業投資人或PE、VC,與合格投資機構簽約;處理善后其他事宜。
3.已完成全流程,且代幣已上交易所的項目
及時停止交易。在保障投資人利益前提下,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對于各方有妥善交代,保障參與群體情緒穩定,讓監管機構放心。項目發行方及其董監高,可以采用“要約收購”方式,規定某一時間前,以某一價格回購某代幣,代幣持有人自愿申報,在一定時間節點,統一簽署合同,統一辦理公示手續。對于不愿意被要約收購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單獨談判的辦法,一一簽署個性化合約。
4.已完成全流程,將部分代幣換為法幣的創業者
出具審計報告,公示相應文件:審計報告全文、項目進展全貌;準備詳實的
區塊鏈應用項目可行性報告+已簽約訂單復印件;就項目真實現狀,向注冊地
金融監管機構匯報;在各方監管機構指導下,積極參與自律組織;引導代幣參與人穩妥退場;其他能夠自證清白的措施。
5.國際化ICO項目
實際控制人或主要參與人避免頻繁攜帶資金等出境,以免被誤傷;發源于海外,到中國境內開展ICO的項目,建議關閉會議營銷、微信營銷等公開宣傳;同時,國際化項目要注意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工作,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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