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特別是互聯網代碼所具有的特定功能與其他監管形式有著本質區別。
首先,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物理產品需要原材料和購買生產設備進行生產,代碼僅僅通過計算機產生,并通過各種形式的儲存設備和網絡連接進行傳播。
其次,軟件制造商的準入門檻比很多傳統制造業都低得多。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信息傳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別是在互聯網這種跨國網絡環境之下,代碼可以跨國傳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復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國家也難以阻止代碼的復制與傳播。
最后,代碼規則可以事先對個人行為加以限制,即代碼可以有效預防人們違反規則,預防作用甚至開始于在他們采取行動之前,這與傳統法律規則的事后救濟與執行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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