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文所述,綠證上記載了包括環境權益在內的非電力屬性,而環境權益屬性一般通過在綠證上表明1兆瓦時綠電所對應的碳減排量來標示。因此,綠證本身具有證明碳減排量的作用,如能在綠證與
碳市場之間建立銜接機制,則綠證也可以作為碳減排證明參與進碳市場之中。
例如,根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碳交易(California’s Cap-and-Trade Program)的相關規則,美國境內自愿認購的RECs(這部分RECs與參與強制交易市場、用于完成配額義務的RECs不一樣,其環境屬性尚未使用),可以作為碳減排證明在加利福尼亞州碳交易市場中得到承認。[3]此外,加利福尼亞州還規定,對于從加利福尼亞州以外購入的電力,需同時提交對應電量的RECs才可以在
碳排放量核算時認定為零碳排的綠電,否則應按照無法認定來源的電力進行碳排放量核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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