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第八問,雖然肖鋼已經非常完整地描繪了整個數字金融圖景,但他也表達了擔憂,“這些機構既有金融屬性,又有科技屬性,甚至還有無政府主義的屬性,該如何監管,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命題,全世界金融監管部門都面臨著考驗。”我不知道前國家郵電局局長看見電子郵件出來的時候,會有什么樣的反應。但是肖主席的擔憂,足以讓我們看到監管和新技術在彼此博弈中的難題。
習總書記在報告中也提到了數字資產交易。事實上,很多年輕人都把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資產看成是人生中最好的投資。在Coinmarketcap的排名上,世界前十大數字資產交易所,大概有一半都是從中國生長出去的。
如果政府進一步支持數字資產的話,交易將進一步活躍。目前在全球各國,數字資產、數字金融相關的監管都相對滯后,盡管在美國,Coinbase已經拿到了合規數字資產交易所相關牌照,在新加坡也出臺了部分數字資產相關監管政策,但是中國國內的監管政策卻遲遲不見出臺,甚至缺乏一定的討論。
擺在我們今天的挑戰是,中國明年能否盡快出臺數字資產相關監管細則?未來數字資產交易是否會有非國有化企業的一席之地?純粹學術問題。
朱嘉明:中國制定數字資產相關監管細則,涉及到傳統法律升級、技術層面實現、協調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歸根結底,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數字經濟、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對現存法學和法律體系帶來的根本性挑戰。
數字經濟、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有具備主體多元化、科學技術含量高、膨脹速度快、顛覆性強、對社會滲透與影響多元化的特征。相對于數字經濟和數字貨幣現狀和趨勢,法學法律體系則呈現出了四個基本狀態:
其一,全新問題,法律空白。
其二,難以跟上數字經濟和數字貨幣發展速度,嚴重滯后。現在每天彼此之間的差距不是縮小而是繼續擴大。
其三,過度反應。對一些事情錯誤應對,矯枉過正,包括現在對Libra的反應也是如此。
其四,法學和法律體系沒有一支力量整體性、理性或者及時應對這樣的局面。
造成法律和數字經濟、數字資產、數字貨幣失衡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是知識體系、信息構成、專業領域嚴重不對稱。法律法學體系和其他的經濟活動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嚴重不對稱。法律特征、數字經濟和數字貨幣的技術特征差異太大,導致非均衡發展。此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身處其中的政府機構、經濟實體,科技人員和參與民眾并不存在橫向連續溝通的關系。這是獨特的歷史現象,也可以說是法律史上從來沒有出現的一種局面。
因此,當務之急不是建立監管的細則,而是對法學法律體系進行整體性的升級。眼前的工作至少包括:
其一,歸納數字經濟及數字貨幣導致的經濟社會關系和法律觀念更新問題。如此,可以填補剛才所說的“全新問題,法律空白”狀態。
其二,梳理法律和數字經濟及數字貨幣嚴重不對稱的現實。
其三,提煉法律如何適應數字經濟及數字貨幣急速發展的主要領域。
其四,借鑒國內外數字經濟及數字貨幣治理中的成功和失敗的經驗教訓。我們還是有很多案例。
至于未來數字資產交易的參與主體結構,取決于太多不確定的因素,最終取相關技術的發展和制度的設計和運行。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