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第六問,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區塊鏈解決了金融普惠化的問題,區塊鏈技術讓數字資產的發行變得越來越容易,人人可以利用智能合約技術發行數字資產,各種資產可以在多節點的數據網絡上記錄、確認和轉移交易。這就像互聯網技術解決了信息民主化的問題,賦予我們人人可以注冊域名、成立個人網站的權利。
可以從兩個方面討論。一方面,如果把比特幣、以太坊等原生數字資產理解為數字化資產,在我看來,今天的數字資產仍僅僅處于原生數字資產的啟蒙階段。未來一定會出現更好的比特幣、更好的以太坊;另一方面,將龐大的實體經濟資產映射到數字資產,將造就巨大的新興數字資產機會,我們可以稱之為“資產數字化”。
那么,屬于數字資產的機會,是先大力發展數字化資產,比如發展和完善比特幣及以太坊這樣的原生數字資產,還是著重發展資產數字化呢,比如鼓勵STO?今天我們應該重新提出,STO是否可以討論?
(注: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指的是證券化通證的發行行為,其所發布的是證券化通證(security token)。證券類的通證所代表的權益更偏向于傳統股權所代表的所有權和債權所代表的未來收益償還權,證券類通證的持有者會根據通證的具體定義,享有該區塊鏈組織的所有權、分紅權、未來收益償還權或投票權等,其發行和后續行為需要依照法規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
朱嘉明:從理論上說,這是兩個平行世界,即數字世界和現實世界。數字資產是數字世界的原生產物,資產數字化是現實世界在數字世界的映射。兩個世界的發展都很重要,不存在孰重孰輕的問題。但而在現實經濟實踐中,存在三條線路:其一,新型數字化資產的產生和發展;其二,傳統資產的被數字化;其三,新型數字化資產和被數字化資產的融合,或者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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