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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萬字長文解讀“數字金融與數字貨幣”

    2018-12-24 16:05

    來源: 巴比特 作者: 海倫

    基于數字技術的信任機制


      剛才提到了區塊鏈的應用,也提到了大數據的應用。無論是大數據技術還是區塊鏈技術,它的核心都是數字技術,所以基于數字技術的信任機制我們可以稱之為數字信任。我這里把數字信任的可能性歸納了這么幾句話:

      1.日常行為數據可以積累信任; 2.算法可以在一定范圍替代信任; 3.小范圍的信任可能變成大范圍的信任; 4.有中介的間接信任可能變成無中介的直接信任; 5.高成本的信任可能變成低成本的信任; 6.無信任可能變成可信任;


      大家看上面這張圖,我們要建設一個數字中國和現代金融制度,需要全新的信任機制。現在我們的新技術在創造信任方面不斷嶄露頭角,但總體仍然處在萌芽的階段。我們怎么設定未來信任機制的目標呢?我覺得應該做到五個可信:

      一個是數據可信,這當然很重要;二是資產可信,包括現實的資產,也包括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資產,所謂的數字資產;三是合約可信,大家談到區塊鏈時更多談到智能合約,但是智能合約必須可信;四是物品可信;五是人品可信。

      做到這五個可信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但它有個技術性的前提,基礎設施必須是可信的,應用技術必須是可信的,數學算法也必須是可信的,我想這應該是各位的特長。

      建立全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覺得還要走這樣一條道路,我們要把數字信任和傳統的信用結合在一起,而且我們要把技術方面的創新和制度方面的創新結合在一起。我覺得要建設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們要做到幾個要求:

      一是可信可靠

      并非所有的數據信息都可以采集和記錄,也并非所有的數據都具備應用的價值。數據的采集、記錄和應用必須遵循基本的準則,就是可信和可靠。數據的采集、記錄、應用應該依法合規、有效管控、加強制度建設,網上關于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挖掘、數據應用的法律法規,應該制定明確的規范。這其中有三個方面很重要:

      1.明確公眾信息數據的社會屬性,保護公眾信息數據的安全。

      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采集了很多數據,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公眾數據,這些數據具備社會屬性,而不是企業數據,我們應該明確這樣一些數據的社會屬性,保證公眾數據信息的安全。

      2.限定信息數據的商業應用范圍,防止企業和個人的私密信息被濫用。

      我覺得商業信用信息系統中,應該只允許采集有效的、必要的,與信用評價相關的各維度的用戶數據,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家庭住址、行動軌跡、電子信件等等必須得到有效的保護。即使是國家的權力機構也只能在法定范圍內調取和使用。任何機構、任何企業、任何個人都不能侵犯個人隱私,都負有保護個人隱私的責任,都不能把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用于商業目的。我們也應該建立數據運營商中心數據庫和云存儲數據庫集群的準入門檻,嚴格進行技術審查、資格核準和行為的監管。

      現在有個觀點,我覺得多少有點道理,有人說為什么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發展這么快,在美國發展的那么慢?可能其中一個原因在于,關于個人信息、關于隱私保護的法律強度不同,我覺得多少有點道理。我們現在依托于國家政策的寬容,也依托我們消費者的包容,我們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得到很好的發展,但是現在應該說到了我們加強制度建設的時候了,在這個時候我們越來越多的信息裸露在社會的各個層面,這個時候我們確實應該加強數據的保護。

      3.保證數據安全和數據系統的可靠性。

      這是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底線。數據系統不可靠,不僅可能損害信息數據主體的權益,而且有可能危害國家的信息安全。數據的安全應該依托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統。我們數據安全應該覆蓋從數據源頭的采集到數據存儲、數據應用全過程,各個環節都應該建立具體的制度、流程和規范,而且安全的技術和制度應該與時俱進,適應新的技術環境,我們要重新審視安全定義,確保數據安全。

      過去我當行長的時候,我們那時候是大中心的體系,我對中國銀行的技術系統、電腦系統我是有信心的。哪怕每秒幾萬、幾十萬黑客的沖擊,我仍然可以保護我的信息安全。但是現在應該說新的數據世界是多中心、分布式、數據云、多元復合的結構體系,所以過去成功應用于大中心的技術手段、制度,未必能夠適應新的數據世界,所以我們應該抓緊研究,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和技術措施,維護數據的安全。

      二是共建共享

      唯有大數據才可能有大信用,我們用大數據技術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可以讓市場變得更加透明,降低信任成本。一般來說數據覆蓋率越廣、一致性越高,數據應用范圍就越大,創造的價值也越大。建立具有高度一致性、可靠性的信任系統,比較可行的路徑是共建、共享。

      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分散和自成體系的政府部門的數據系統進行整合,實現關鍵領域的數據統一。這方面我希望清華,有這么好的基礎力量,應該為國家的統一開放、共享的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1.建立標準統一的金融統計制度,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數據庫,建立互聯共享的金融數據應用系統,實現金融“一本賬”,形成能夠支持金融審慎監管的基礎設施。

      2.整合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部門的征信系統,共建全國統一共享的小微企業征信系統,采取統一標準和口徑,采集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金融業務、工商登記、稅費繳納、國際貿易、市場誠信等等信息,挖掘對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信任,賦予信任標記,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信任增值。現在我們國家已經啟動的個人信任信息的平臺,也應該建成統一共享的數據庫,而不是分割的數據庫,特別是按部門分割的數據庫,我覺得它的意義和價值是要打折扣的。

      3.支持和促進企業層級的數據資源整合,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我們現在很多企業手中都擁有各種各樣不同的數據資源,這種整合是必要的,應該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一方面在更大范圍共享數據資源,擴大數據應用的覆蓋面,有效提高數據管理水平,特別是提高效益分析、市場分析的準確性,另外形成以數據資源共享為支撐的供應鏈和信用鏈,這樣就可以降低鏈內的交易成本,提升信任價值,提升數據應用的價值。

      4.構建市場參與者共同維護市場信用的格局,聯合抵制數據造假、信息造假、信用造假,共同創造良好信用環境,提升信用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

      三是融合聯合

      第一個層次是資源的融合。推進技術、資本、數據、資源等整合,以效率為中心重構商業模式,提高金融創新的效率和效益。特別是我們中小金融機構,船小好掉頭,但是資本不足,實力不足,如果各家中小金融機構都自己建立了自己的可比系統,它的成本是很貴的,所以我認為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組成金融科技聯盟,抱團發展,共享成果,共擔成本。

      還有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合作的商業模式,科技機構負責對某一類商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銀行負責這樣一些新的產品的銷售,然后雙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和原則分享這些新的利潤。當然現在還有最新的方式,就是云計算,云計算平臺上是可以共享這些數據資源的,在云計算的平臺上,你的平臺、你的系統、你的軟件、你的日常服務不一定要自己建,按照使用量給云計算付費就可以取得這方面的金融服務,這比自己單獨建立系統高效的多。

      第二個層次是新技術的融合。我一直認為不管是大數據、區塊鏈還是云計算、人工智能,都不可能單打獨斗,單打獨斗的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這些新技術的集成可以提高它的效能、節約它的成本,建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的流程,或者說重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流程,能夠打造零距離、多維度、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這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比如可以提高信任評價、風險定價、決策效率,可能開發投顧、智能交易、智能支付、智能資產托管等等系統,也可以實現可預設、可檢測、可追蹤的點對點的交易,引入法律原則和監督共識的節點,實現價值交換、契約執行、監管監督的同步,在確保價值交換符合契約原則的法律規范,在保證交易品質的同時提高交易效率也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三個層次是所謂的聯盟鏈。我覺得我們要優先考慮采取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私有鏈或者聯盟鏈的架構。基于目前的狀態看,我覺得公有鏈的架構有很高的需求,一是需要很大的存儲空間,二是需要高速的網絡,三是不同節點并行的能力需要達標和均衡,四是需要耗費巨大的電能,所以一旦每秒的交易量超過系統的能力或者節點的處理能力,交易就自動進入隊列的排隊。

      我覺得目前這種狀態,哪怕我們現在研發的,每秒能夠達到幾千個TPS的速度的公有鏈架構,都未必能夠滿足金融交易的需求,因為金融交易具有高品質、多平臺的特征,比如票據、資產管理等等,這樣中頻次金融交易的場景交易峰值每秒數百筆,要求TPS至少是幾千筆,銀行卡、外匯交易等金融業務交易峰值每秒都在萬筆甚至更高,所以,有的系統每秒能夠處理6萬多筆的交易,每秒筆交易的確認都在毫秒級,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系統,支持每小10萬億以上的交易和確認,而且金融交易通常是跨系統、跨市場、跨平臺的,比如我們的數字技術構建資產托管系統,必須實現委托方、管理方、審計方、投資顧問等不同角色實施共享共管的要求,目前情況看對于這樣高頻次跨平臺的金融應用場景,區塊鏈技術發展初期的去中心化架構是難以勝任的。

      金融交易必須具備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標準,我歸納幾句話:我一直覺得金融業務的性質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金融行業的特征是無視無處不在的風險,金融的社會屬性是經濟的樞紐、百姓的錢包,所以我們在金融領域采用新的技術,必須保證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必須保證客戶信息的安全,保護金融資產的安全。

      在經濟可行性方面,我們還要看到我們國家的基礎設施比較發達的,大型金融機構以及超高速道里面中心化的信息系統,而且結合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共享的數據云的平臺,像阿里、騰訊他們都有數十個數據中心,以支持云計算平臺的運作。如果我們以聯盟鏈的形態構建大中型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分布式的帳本系統,是可以形成金融機構無論大小都可以互聯互通的技術平臺,這有利于節約成本、確保交易速度,實現合規控制的目標。

      這里我就得出這么一個初步的結論:

      我覺得無論從技術可行性還是經濟可行性來看,區塊鏈金融應用最佳的路徑應該是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2】。我們國家目前區塊鏈的金融研發,包括數字貨幣、數字票據、金融交易、供應鏈金融、審計、監督、數據共享等等場景,大多都采用了多中心、分布式的共享帳本的架構,我預計隨著區塊鏈技術的迭代、引進,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結構仍然會在小規模社區中繼續生存和發展,而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將會成為區塊鏈技術規模化應用的主流結構。當然如果我們基于公有鏈這樣去中心化的結構能夠有更大的技術突破,能夠滿足規模化的交易要求和可靠性的要求,那它也有可能開辟一片新的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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