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
碳排放由生產過程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計算公式為:進口產品碳排放量(噸CO?)= 進口產品質量(噸或兆瓦時)× 進口產品碳排放強度(噸CO?/噸或噸CO?/兆瓦時)
進口產品碳排放強度:根據出口國實際數據確認碳排放強度。如無實際數據或實際數據不可靠,則使用文獻數據,或用默認碳排放強度:采用出口國同類廠商中排放強度最高的10%的平均排放強度,如無上述數據,則采用歐盟同類產品廠商中排放強度最高的5%的平均排放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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