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CBAM作為一項應對氣候變化措施,其實施后的影響將遠超出氣候變化范疇,延伸到包括我國在內的全球經濟、貿易和外交。我國面對已經啟動的CBAM,須綜合考量當下和未來的世界政治、經濟、氣候保護等發展大勢,政府、智庫、行業協會和企業密切合作,結合中國確立的國家長期發展戰略和向國際社會承諾的“雙碳”目標,通過各種戰略、政策和技術措施,有效化解CBAM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把挑戰化為機遇,促進中國“雙碳”目標提前實現。為此,提出如下幾點思考。
1)聯合其他國家,與歐盟磋商促進建立各自所關注的問題得到合理解決的途徑。在國際層面,可旗幟鮮明地維護聯合國相關條約已有的原則,爭取在聯合國相關條約框架下,解決有關國家給跨國貿易可能帶來的
碳排放泄漏問題。中國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密切溝通和協作,旗幟鮮明地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所屬議定書和協定所遵循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此原則指導下,與歐盟等發達國家協商解決他們所關注的跨國貿易可能帶來的碳泄漏問題,推動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國際合作協議,管控跨國貿易的碳排放問題,包括相關的準則、核算標準、運行機制、透明程度。
同時,促進與WTO現有規則的融合協調,爭取CBAM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不同類別國家的區別。協調建立一個各方都可接受的涉及跨國貿易的碳減排管控機制。為此,可聯合部分發展中國家,向歐盟提出建立磋商工作組的建議,推進各方所關注的問題得到合理解決。
2)政府部門把應對碳關稅作為重要事項納入各項戰略和政策。要繼續穩步推進實現國家“雙碳”目標,以“雙碳”目標為抓手,切實轉變經濟和外貿增長方式,提升發展質量;加速推進工業領域的技術進步,大幅度減少工業領域碳排放水平,降低全經濟的碳排放強度。這是應對所有碳關稅的根本性戰略措施。
3)健全完善
碳市場交易機制。逐步擴大
碳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盡快將發電企業之外的其他工業行業納入碳交易體系,拓展交易主體范圍,并通過法律法規或政策對政府所分配的碳配額及通過項目產生的由政府簽發的碳信用明確賦予資產地位而獲得國家保護。碳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將引導社會和企業向
低碳技術投資,加速低碳轉型,這是從技術上對沖和解決碳關稅的根本手段。
4)行業組織和智庫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支撐,做好碳關稅應對工作。應對碳關稅問題,涉及面廣,包括大量的技術、工藝、數據收集等。行業組織和智庫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提供支撐。同時行業組織可組織企業通過民間渠道聯合應對碳關稅,例如可組織收集和發布應對碳關稅所需要的行業各種關鍵數據,從而解決單個企業無法獲得權威可信數據的問題。
5)出口企業的應對措施。面臨碳關稅的出口企業,首先,要在企業內部組建應對碳關稅的專業團隊,對碳關稅的政策、指南、程序和運行等有透徹的了解,并對國家政府和行業協會在這方面的對策和措施有透徹的了解。掌握這些信息,將有助于企業制定正確的碳關稅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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