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企業應做好碳關稅相關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提交準備。按照CBAM的過渡期安排,過渡期(2023—2026年)中國出口企業(歐盟則是進口企業)還無須購買CBAM憑證(即碳關稅配額),但須申報出口到歐盟的商品
碳排放數據。相關出口企業宜盡快做好應對CBAM實施的準備工作,密切跟蹤CBAM的變化動態,以及國家和行業部門的指導意見,充分利用好過渡期摸清企業自身的碳排放家底,建立碳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證系統,提高自身碳排放管理能力,做好提交出口產品碳排放數據及其他所需信息的準備。信息提交操作上,將由歐盟內的進口商負責辦理,但中國出口企業則需要配合提供所需要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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