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碳關稅的公開的理由,是基于防止在跨國商品交易中產生“碳泄漏”,確保區域外進入一個區域市場的產品,與區域內生產的相同產品,有相同的
碳排放成本,保障區域內外的同類商品競爭的公平性,同時堵塞“碳泄漏”風險。
很多學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學者指出,歐美等發達國家提出的碳關稅,名義上是為了解決“碳泄漏”問題,實質上是強加給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承擔同樣程度的碳減排義務,從政治上抹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基石和原則。因而,發展中國家至今都對以歐盟為主提出的碳關稅持反對態度。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將碳關稅列入未來三年工作計劃并穩步推進。2021年3月,歐洲議會通過設立CBAM的原則性決議;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一讀”通過CBAM立法修正意見;2022年12月12日,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CBAM未決的幾個關鍵問題達成協議,確定了CBAM關鍵細節問題,為最終通過CBAM立法奠定了基礎。
2023年4月18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CBAM 草案;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批準了CBAM草案。至此,歐盟的CBAM走完了全部立法程序,將在發布后的第二十天(即2023年5月15日)正式生效。全球第一個貨真價實的碳邊境調節稅即將實施。
歐盟通過這一立法,將開啟推進全球碳減排的另外一個重要軌道,而且這個軌道完全繞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原則和要求。
2022年6月7日,美國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聯合其他三位參議員在國會上提出了一項碳稅立法——美國版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清潔競爭法草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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