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顯示,2020年參與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和電話卡(包括個人和商戶)的人數呈增長態勢,并呈現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被用于為賭博網站、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收款和洗錢,且部分賬號存在正常交易與異常交易混合、快速切換等典型特點。主要手法有:騙用防范意識薄弱區域主體或老弱群體信息、賬戶進行違法活動。一般以金錢為誘餌,隱瞞意圖,騙取偏遠山區留守老人、小微商戶等的真實信息,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或成為特約商戶從事違法違規交易資金結算。在高額回報等利益驅使下,部分賬戶所有人逐漸配合犯罪分子應對銀行問詢,甚至在銀行或公安機關限制賬戶交易后主動到銀行核實身份、恢復賬戶功能使用;通過大量租借、買賣正常用戶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構建“跑分”池,并進行多層復雜、快速的資金流轉,一方面躲避警方對涉詐銀行卡的快速止付,另一方面混淆資金鏈路、加大警方追查資金去向的難度,最終實現將贓款“洗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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