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密特別提款權成為超主權加密
數字貨幣,它不但在貨幣和法律屬性上具有比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和主權加密數字貨幣更強的優勢,而且能從根本上解決當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
首先,加密特別提款權的流通范圍很可能將比主權加密數字貨幣更廣。特別提款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截至 2019 年,其會員國已經達到 180 個,地區會員有 9 個,只有37 個國家及地區沒有加入。
因而加密特別提款權的流通及信任的范圍必然大于任何一國的主權貨幣。雖然現在特別提款權只作為國家儲備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各個國家用于調節外匯收支,但很多學者認為為了充分發揮特別提款權的作用,可以讓特別提款權作為國際貿易及
金融產品定價的貨幣單位,由于特別提款權已經作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儲備,加密特別提款權很可能將擁有這些國家的支持和接受。
在相關的公約中,可以把承認加密特別提款權的貨幣地位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國的義務,要求各會員國在本國國內法中相應地引用和適用加密特別提款權合法性的相關規定,允許各國人民持有和流通。
這樣一來,加密特別提款權將可能成為新的國際主流貨幣,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合法流通。
其次,加密特別提款權的貨幣價值風險很可能將會因為有多個國家及權威的國際組織進行背書而減小,更加有利于國際貿易和全球繁榮。雖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并不像一個國家可以用稅收或其他財富來源來背書貨幣,但特別提款權是用“一籃子”貨幣進行定價,價值波動相對較小。
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要求會員國在換取加密特別提款權時,提供相應資產或財富進行抵押及保證,保障加密特別提款權同樣具有法償性,而且其信用由多數國家政府信用及資產作為背書,比單獨一個國家政府及資產的信用風險更小,其貨幣價值風險也必然小于任何一國的主權貨幣。
因此,普通民眾在選擇貨幣進行價值儲存及貿易支付時,非常可能選擇加密特別提款權多于其他主權貨幣。
再次,特別提款權本身就是一種賬面資產,與
區塊鏈的分布式記賬形式相同,不會出現主權加密數字貨幣與信用紙幣可能發生的沖突和替代關系。
就像上面提到的,當一個國家發行加密數字貨幣時,必然與其已有的紙幣體系形成替代關系,有時甚至會有一定的沖突關系。
一國要發行及普及加密數字貨幣時,需要顛覆人們使用紙幣的習慣及現行的貨幣政策,因而必然會遇到與紙幣體系不易調和的阻力及政策沖突。
而加密特別提款權將是延續原來的特別提款權的賬面系統,使之更加完善和便捷,即在保持原有的功能之外增加便于流通的屬性, 不會出現與原有的屬性和架構沖突和替代,更易于推行及普及。
最后,加密特別提款權普及后極有可能會取代美元成為新的國際主要貨幣,將可能被廣泛用于國際貿易及國際金融產品定價,形成新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使得美國的系統性風險轉嫁到世界其他各國而形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概率減小,并有利于美國改變其貨幣寬松政策及常年對外貿易赤字的經濟體系,成為推動世界經濟良性發展的工具。
新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也將更符合當下的國際格局,對新興經濟體更公平,其結構也將會更穩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一個國際組織,不代表某個單獨國家的利益,其制定的貨幣政策是以世界多數國家的利益出發,各國按經濟實力、政治影響力等因素形成一個相對公平的比例去分配“鑄幣稅” 等利益,能更好地代表各國的利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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