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
比特幣等加密
數字貨幣的快速發展及普及 , 加密數字貨幣的研究與應用也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 , 被認為是人類信用進化史上繼血親信用、貴金屬信用、央行法定紙幣信用之后的第四個里程碑。
根據發行主體的法律屬性不同,加密數字貨幣獲得不同的法律屬性,可以分為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主權加密數字貨幣、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三種主要形式。
由于不同加密數字貨幣在不同的應用環境中共存并互為競爭,筆者通過分析不同加密數字貨幣的優缺點,得出以加密特別提款權,或 Facebook 公司發行的 Libra 為代表的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可以有效地解決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并更好地充當國際主流貨幣。
加密數字貨幣是以
區塊鏈技術為支撐,根據計算機算法產生,存儲于電子設備中,采用分布式記賬和加密保護實現交易流通,滿足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職能的價值載體。
在分布式存儲系統中實現非中心化的點對點交易 , 從而解決中心化機構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數據不安全等問題。
由于發行主體的法律屬性不同, 賦予加密數字貨幣的特征及定位也不盡相同, 特別是在合規性、合法使用范圍、主權地域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目前,根據發行主體的法律屬性不同,可以把加密數字貨幣分為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及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
其中,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又可稱為私人加密數字貨幣,主要是由非主權政府的私人或公司發行的加密數字貨幣,其代表有比特幣、
以太坊等;主權加密數字貨幣是指由主權國家的政府或中央銀行發行的官方加密數字貨幣,也可稱為加密數字法幣,一般可以與國家紙幣相互兌換,法律屬性相同,只是載體不同,主要有加拿大政府發行的 CAD coin,日本三菱銀行發行的 UFJ coin 及我國央行將要發行的法定加密數字貨幣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是指由權威的國際組織或多國的政府、機構共同發行,并在多個國家可以合法流通的加密數字貨幣,類似超主權貨幣結合
區塊鏈技術而形成的加密數字貨幣。
目前,尚未有真正意義上的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出現,某些學者認為 Facebook 發行的 Libra 有可能成為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但筆者認為其法律屬性及未來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本文暫不深入討論;同時,本文選擇結合當下主流學者的觀點,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特別提款權結合區塊鏈形成的加密特別提款權作為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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