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加密
數字貨幣是由主權國家的政府或中央銀行發行,在本國國境內擁有與國家發行的紙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及屬性,因此,它與國家紙幣存在互補及替代關系,比如,在價值儲存及線上交易時,主權加密數字貨幣補充了紙幣的不足,而在多數線下支付場景中,它們又是替代關系。
更重要的是,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具有比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更好的合規性、使用和流通范圍及貨幣屬性,許多國家的央行和
金融機構都紛紛肯定了加密數字貨幣的正面作用,包括加密數字貨幣不僅能減少貨幣發行成本和增加便捷性,并能讓沒有銀行資源的偏遠地區民眾也能通過網絡平臺獲得金融服務。例如,突尼斯允許國民使用國家發行的主權加密數字貨幣進行商品交易,甚至支付水電費等。
目前,對于網絡空間中的加密數字貨幣控制權的爭奪已經上升為國家層面主要的競爭焦點,并且許多國家都在進行具體研究和試驗,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是首個推出主權加密數字貨幣的國家;加拿大進行名為“Jasper”的實驗項目并推出加元版的加密數字貨幣——CAD coin。我國央行也會在近期推出央行的法定加密數字貨幣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
同時,也正是這種替代關系導致目前發行主權加密數字貨幣的國家并不多,推廣和培養人民使用加密數字貨幣的時間較長、成本較高, 法規制定及
區塊鏈安全技術等問題也是限制主權加密數字貨幣發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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