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礦場:建設情況與當地政策密切相關
中國礦場主要分布于西北(如新疆、內蒙)和西南(如云南、四川)等地,其中,新疆算力占全網的比重約為25%,四川約為50%。主營業務為礦機芯片設計與銷售的比特大陸也擁有礦場業務,根據其招股書,這些礦場就主要分布于四川、新疆和內蒙古,其中最大的位于內蒙古。
根據加密貨幣研究機構CoinShares 2019年6月發布的報告,全球48%的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發生在中國四川省,該地的可再生能源占比高達90%;12%的礦業活動分布在中國其他地區,這些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約為50%;總體來看,74.1%的比特幣挖礦活動使用的是可再生能源,這一使用率是全球所有行業平均水平的4倍。Coinshares進一步指出,比特幣挖礦可以“變廢為寶”,使可再生能源項目扭虧為盈,使過去人們眼中不經濟的活動有利可圖,有利于促進能源產業的發展。
西北礦場的電力較為穩定,不存在豐水、枯水、平水之分。但冬季如果天氣過于寒冷(如1月前后),政策不允許新建礦場,這導致此類礦場的開工時間可能延后。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面臨的監管政策并不明確,這給礦場的投資造成了一定了不確定性。目前除了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工作領導小組和2019年4月發改委發布的兩份文件,國家監管機構層面尚未出臺專門提及加密貨幣挖礦的文件。
而前述兩份文件對比特幣挖礦的態度傾向于“引導退出”、“不得進入”。具體來說,
(1)互金風險整治辦小組要求各地積極協調轄內有關部門,多措并舉,綜合采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比特幣挖礦活動,并要求各地整治辦每月10日前填報轄內“挖礦”企業有關情況。耗電情況是需要上報的主要內容,具體到享受優惠地價或場租情況、執行電價及其他補貼情況等。
(2)發改委4月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入“淘汰類”產業,前述文件的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7日,它將產業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三種,其中,淘汰類產業主要指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此前,2018年12月,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印發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該文件包含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其中的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該文件直接銜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最新版。具體而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禁止投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目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正式版尚未發布,如果其仍將虛擬貨幣“挖礦”類活動列入“淘汰類”產業,則市場主體不被允許投資此類活動。
在各地政府執行層面,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要鼓勵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發展,例如,2018年9月,四川省政府印發了《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實施方案》。而礦場在某種意義上確為算力與數據計算中心,部分礦場可能借助此類文件在當地建設、開工。


我們認為,礦場并不是適合投資者參與的業態,除非擁有相關的電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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