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消費的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比如,被執行人等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等限制措施。這些特殊緊急事由包括個人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本人執行或配合執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重要考試等。
經法院審核屬實,人民法院將通過系統單次解禁,在解禁期限內,被限制消費的人可以購買高鐵、飛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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